记者获悉,经有关部门审核,新一批“老长贸合同”名单即将发布。入围“老长贸合同”名单的企业,按“老长贸合同”出口的货物,适用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名单发布后,“老长贸合同”企业作为出口退税率下调中的“幸运儿”,将正式获得出口退税率优惠。
大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副处长尹宏介绍,“老长贸合同”是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使用的概念,特指企业在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超过1年、价格不可更改的长期出口合同。
退税率下调,“老长贸合同”很受伤
去年6月,国家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减少贸易顺差,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取消了553项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面达到37%。根据静态算账,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大概下调了2个百分点。取消出口退税、下调出口退税率,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减少了出口利润。
据了解,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政策6月下旬公布,7月1日就开始执行,让很多出口企业措手不及。受出口退税率下调等因素的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货物出口增速明显放缓。以大连市为例,今年上半年,该市申报出口业务的企业数量为6651户,比去年同期的6989户减少338户。退税出口额为59.5亿元,不到去年同期的一半;办理出口退税47.85亿元,约为去年同期的一半。
在众多受影响的出口企业中,已签订“老长贸合同”的出口企业受到的影响很大。尹宏介绍,企业签订合同时,是按照当时的出口退税率、汇率等因素来核算出口收益的。出口退税率突然被取消或下调,无疑减少了货物出口利润。再加上去年下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升值,企业出口成本大幅增加,不少“老长贸合同”已无法再继续执行。
大连市某铸件生产企业在2007年7月1日前签订了6000多万美元的铸件出口合同。7月1日以后,该企业出口铸件的退税率从13%下调到5%,这对该企业的出口带来了致命的影响。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出口退税率大幅下调,继续执行合同企业不仅没有利润可图,还会出现巨额亏损。因此,在同对方谈判提高出口价格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已决定暂停执行合同。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取消合同不仅使企业声誉蒙受损失,还让企业面临很大的索赔风险。但我们已别无选择!”
据有关人员介绍,该铸件生产企业面临的困境并不是个案,全国面临相同命运的企业还很多。企业普遍认为,出口合同签订在前,政策调整在后,新政策不应对老合同有追溯力,应允许企业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已签订的出口合同。于是,不少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情况,争取改变命运。
一纸通知,“老长贸合同”重现生机
在众多企业的呼吁下,考虑到“老长贸合同”出口企业的实际情况,今年1月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特别规定了“老长贸合同”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老长贸合同”命运开始出现转机。
该《通知》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公布了9个长期贸易合同。《通知》明确,所列9个长期贸易合同所在出口企业可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于通知下发后l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
这9个长期贸易合同包括:福建福耀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巴西、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西班牙、印度、德国和英国等国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72亿元人民币的汽车玻璃长期出口合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总金额为8.48亿元人民币的出口离心球墨铸铁管及其配套管件合同,中化宁波公司与欧盟签订的总金额6024.5万美元的草甘磷和双氧化物长期供货合同,河南宝龙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与叙利亚签订的总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电工圆铝杆合同等。这些合同按《通知》的规定,经备案后,已经享受到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的优惠。
《通知》第二部分规定了没有列名的“老长贸合同”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根据规定,其他企业在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且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超过1年、价格不可更改的长期出口合同,凡在2008年2月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经审核无误,企业可以凭出口合同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2008年2月15日以后上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出口企业争分夺秒抢“上报”
尹宏介绍,《通知》是以特急的方式下发的。《通知》的成文日期为2008年1月29日,大连市国税局接到《通知》的时间为2月4日,当天该局就紧急通过各种方式传达给能够联系上的企业。但2月4日离大年三十已仅有1天的时间,很多企业已经放假,员工都回家过年了。2月6日~12日是春节假期,时间非常紧张。
时间成了“老长贸合同”命运能否改变的关键因素。《通知》规定,2008年2月15日以后上报的一概不予受理,企业必须在此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合同等相关材料,并上报到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国税局为了使更多的签订有“老长贸合同”的企业完成上报任务,把截止时间定在2月15日下午3时。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各大网站发布的时间,基本是2月15日以后。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在2月14日前从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获得政策内容,才可能完成上报任务。尹宏说:“《通知》下发后的短短几天时间里,各地税务机关、财政局、商务局和出口企业相关人员争分夺秒准备材料,与时间赛跑,异常紧张忙碌。”
尹宏介绍,经过努力,大连市有29家企业的“老长贸合同”完成了备案,并上报到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合同金额包括24亿美元、6000万欧元、11亿元人民币、87亿日元和数额非常巨大的西非法郎。遗憾的是,虽然经过多方努力,仍然有一些“老长贸合同”没有能够赶在截止时间前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失去了难得的机会。
今年4月,各地税务机关、财政局、商务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老长贸合同”进行复查。有些上报的“老长贸合同”由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已经被筛选掉。有关人士透露,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新一批“老长贸合同”名单即将发布。
众多“老长贸合同”起死回生
《通知》发布后,上文提到的大连某铸件生产企业看到了继续执行合同的希望,该厂及时完成了备案任务,并迅速恢复执行已签订的合同。虽然目前该企业按合同出口的货物暂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即5%的出口退税率办理退税,但在有关部门发布“老长贸合同”名单后,如果该企业最终入围,则可以仍然按13%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全国这样的例子还不少。由于国家允许“老长贸合同”继续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众多“老长贸合同”起死回生。
福耀玻璃、新兴铸管等上市公司的“老长贸合同”因为入围《通知》明确的9项合同名单,这些公司特发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比如,福耀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在第一时间在媒体向广大投资者发布了入围“老长贸合同”企业公告。“老长贸合同”获得退税优惠,刺激了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
不过,有关人士也强调,入围“老长贸合同”名单后,出口企业并非万事大吉。在执行合同时,出口企业还必须时刻注意“老长贸合同”的4个要件,即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超过1年、价格不可更改,以及出口货物属于合同规定货物。如果违背上述要件,就不能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在长期贸易出口合同的执行中,调整合同金额和交易价格,更改合同期限,变更出口货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由于《通知》对“老长贸合同”享受出口退税率优惠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不得更改条件,所以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合同的规定执行,否则就会失去出口退税率方面的优惠。
此外,出口企业还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时刻关注出口退税管理的新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使货物出口符合退税条件。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强化了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的要求越来越严。比如大连市国税局按照出口退税管理属地化、专业化、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了“征退合一”的管理模式,不断加大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力度。出口企业需要适应出口退税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办法,才能最终享受到出口退税。(缑丽萍,邹国金,姚丹,程莉)